反噬来了,继企业拒用川大毕业生后后,高校硕导、博导甚至连律所也跟进了!
反噬来了,继企业拒用川大毕业生后后,高校硕导、博导甚至连律所也跟进了!
川大对研究生张薇作出有争议的处理后,该事件的热度不仅没有完全褪去,反噬却来了。
继一些企业发声不招川大的学生后,某些高校的硕导、博导也相继表态,不招收川大的学生尤其是女生,甚至连律所也跟进了。
没想到真的川大真的“为了一颗老鼠屎,毁了一锅粥”。
6月17日,山东“华测机械集团”短视频账号也发布过类似内容,称因张某事件“停聘川大毕业生”。
第二天,涉事企业作出回应,系员工为蹭热度私自发布信息,将对该员工进行处罚。不过从中看出川大毕业生在该企业肯定是不招待见的,企业的回应懂的都懂。
6月22日,成都电子科技大学的某位博导发帖称,我以后绝对不敢录取川大的学生,特别是女生。即使名额作废也不录取。
确实一旦男导师运气不好录取了像张薇这样的女学生,那将是极大的隐患。
一旦被导师斥责或者导师不同意她的无理要求,她就会玩起张薇污蔑诽谤那一套,污蔑你偷拍是轻的,万一她污蔑你对她性骚扰,那老师半辈子的清白就毁了。
另一位高校的硕导则考虑得更加全面,并做出了四项决定:
这位硕导表示,不再招女生不是歧视和偏见,而是出于对自身的保护和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现在,他们整个实验室已达成共识,男生问就欢迎,女生问就是招满了。
而其他的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虽然没有公开表态不招川大的学生,但实际操作中也会主动不招女学生,尤其是川大的女生。
毕竟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像张薇这样的的学生,遇到一个都是灾难。
6月25日晚,微博账号“传媒界光哥”发文称,由于其本人在创业早期遭到过四川大学师生的网暴,最近川大研究生张某欺负农民工一事也给社会带来极大负面影响。
其公司作为中国正能量文化企业,已经决定原则上不招聘川大任何师生,公司任何项目都不选择任何川大师生合作。
6月25日,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在其官网发布如下通告:
反噬还在继续,川大既然无视社会舆论,铁了心要偏袒张薇,那就继续承受后果吧。
关于张薇事件,我写过几篇文章:
川大女生张薇决定硬到底?川大女生张薇连续遭遇了五重暴击近期校园无良热点增多,青春期最需要的是撒野川大女生事件终结篇:让成年人脱胎换骨是奢侈的本以为道歉和解闹剧落幕了,新的爆料出来后网友不依不绕了双一流川大处理张薇事件果然“双一留”:留校察看,留D察看
川大保研女生污蔑自证清白的大叔,这纯属欺负老实人,被反噬活该!
前有清华女污蔑学弟,今有川大女污蔑农民:我们该不该接受反诬的她们的道歉?
我反对川大的“双一留”骚操作,学新闻的罔顾事实,颠倒黑白,为了一己私利,肆意践踏侮辱底层人民的尊严,必须严惩才能让其保留一丝敬畏,但也仅仅限于张薇个体。不过让人们感到不安和困惑的是,即使企业或者个人对川大处理感觉不合理,录用川大学生有上面所说的各种顾虑,但不能因为一个学生的不当行为就否定整个学校的毕业生吧,这也太不公平了吧!
川大也有很多优秀的毕业生,难道他们就因为一个人的过错而被扣上了一顶帽子?难道他们不是独立思考、有自己判断力的个体吗?
所以上面的企业或者导师都涉嫌就业或者学业歧视,这是毋庸置疑的甚至毫无逻辑可言,更无法治意识。
就算一个学生犯了错误,怎么能让一个学生群体来承担责任后果?退一步说,就算涉事大学对张姓同学的处理还不够公平公正,怎么也得不出这个学校所有毕业生品质都“难以信服”的结论。
特别是律所的这个通告让人看得一头雾水,川大的处理确实存在一定争议性,可是这样做符合国家法律吗?还是知法违法?
我国《劳动法》第十二条就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就业促进法》第三条也明确,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川大的治学态度固然值得怀疑,但是律师事务所的法治意识也强不到哪去,该律所的举动有炒作的嫌疑,作为律师事务所,有本事与那些徇私枉法行为作斗争,去维护社会弱者的合法权益,去主张公民的基本权利。
而不是蹭热点博虚名,如此实在有失身份,无聊透顶,以前只知道有些律所没道德,原来还如此不专业
不过我们在思考它就业或者学业歧视的时候,是不是也能考虑一下为什么大家会对一个知名高校提出这样的观点,难道不是应该在对引起讨论的女孩子这一类人的思想品德调研上下功夫吗?
一杆子确实打死了一群人,当然不对,但是也在迫切的说明这一杆子打下去希望是打对人,所以这一决定的动因,也有一些合理的因素:
一所学校在教育管理及人文精神培养上,如果长期缺乏审视,那么它培养的学生可能先天性不足,难以满足社会的普遍期待!
最后用一个网友的评论结束全文:我不会因为这个村子出了个小偷而歧视这个村子所有的人。但是这个村子包庇小偷就另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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